为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全国大学生征兵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,按照省军区、省征兵办等上级文件精神要求,学校现开展2018年大学生征兵工作,有关要求如下:
一、 征集要求和程序
1、征集对象
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生、研究生,不论户口是否在我校,男性,年满18至22周岁(1996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),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(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),政治表现、身体状况符合征兵条件,在校期间学业良好,无违纪行为,均可报名应征。
2、基本身体条件
身高:160cm以上。
体重: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%,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%(标准体重=(身高-110)kg)。
视力: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.6,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.5。屈光不正,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,无并发症,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。
内科: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。
3、征集程序
(1)网上报名预征:有应征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校本科、硕士生可登录“全国征兵网”(网址为http://www.gfbzb.gov.cn)进行报名,填写基本个人信息、自行下载打印《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》和《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》(以下分别简称《登记表》、《申请表》),交至校武装部。
(2)初审、初检:毕业生离校前及在校生放假前,参加身体初检、政治初审,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及应征对象,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《登记表》和《申请表》审核盖章发给毕业生本人,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。初审、初检工作最晚在7月15日前完成。
二、 学业安排
在校入伍学生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二年内。学生退出现役后,要于一个月内到学校所在的地区、市、县人武部、民政部门及学校报到,由学校根据退出现役通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安排复学。
服现役期间受除名、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、判刑的,不予复学。
三、 优待政策
1、我校学生被批准入伍后,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,根据本人自愿,由学校退还本人,或由学校负责管理。退出现役后复学,国家实行学费减免,最高限额为本科生每年8000元,研究生每年12000元。
2、退役大学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,初试总分加10分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;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我校本科生,且入伍前和入伍后均学业优良,可免试保送研究生。
3、在校入伍的一、二年级本科生,复学后可根据本人意愿转入其他专业学习;大连、盘锦校区只能在本校区转换;不能转入各类创新实验班、基础科学班、建筑学、城乡规划等相关专业。
4、我校入伍的学生,在法定服役期间,由大连市给予义务兵家庭优待金(约1万/年)。退出现役后,由大连市按照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.5倍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(约6万余元)。对如下情况额外进行奖励:
(1)荣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,当年增发5000元;
(2)荣立一等功,当年增发3000元;
(3)荣立二等功,当年增发1000元;
(4)荣立三等功,当年增发500元;
(5)年内多次立功受奖,按最高奖励等级的增发标准下发。
5、我校应征入伍学生在毕业时可申请参评“服从国家需要优秀毕业生。”
6、退役回校复学,当学期考试成绩乘以1.5系数。
我校入伍的学生在法定服役期间,因军队编制调整、伤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经过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,按照实际服役年限发给优待金。服役期不满一年的,按一年发给。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、劳动教养或受到军队除名、开除军籍处分的,当年起取消其优待金。
四、 报名办法
本人持身份证、学生证,于6月20日前到校武装部(主楼308-2房间)报名。
报名时间:每周一至周五
咨询电话:84708664
联系人:孙 旭
大连理工大学武装部
二〇一八年五月二日